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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安徽省滁州市出台新政呵护土壤健康

发布时间:2017/1/17 10:26:11点击率:35


鉴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安徽省滁州市出台新政呵护土壤健康



      土壤改良修复网1月17日讯: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倘若土壤生了病,我们还能吃什么? 

      鉴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日前,我市出台《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立足滁州市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绿色滁州。 
      据了解,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市将依法依规对于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详查土壤污染状况 建立一网络一平台 
      2017年,滁州市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我市还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与此同时,滁州市将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7年底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全覆盖。关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农用土地分类管理 建设用地风险管理 
      对于农用地,我市将实施“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需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对于建设用地,将推行风险管理。主要措施是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和严格用地准入。如,针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焦化、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等。 
      对于未污染土壤,加大保护力度。先,加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其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县级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将内容向社会公开;同时,化空间布局管控,加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土壤谁污染谁治理 
      滁州市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则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在控制农业污染方面,滁州市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并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灌溉水水质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下一步,滁州市还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选择人口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起,各地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保护土地政府有责 严重失职终身追责 
      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也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公众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该项工作中,滁州市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评估考核。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烈的地区,滁州市将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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