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口岸次截获“三无”化肥
东渡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至货物堆放地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使用牛皮纸包装,外包装未见任何标识,无法区分三种货物。依据我国关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一2009》国家标准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据此,东渡检验检疫局及时对该批货物开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据悉,这是厦门口岸次因进口化肥无标识实施退运处理。在此,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化肥相关贸易商,我国对进口化肥不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进行标识,且对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有着严格的规定,并有国家制性标准可遵循—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相关贸易商应深入了解我国制性产品要求,避进口后因不符合标准要求被退运或销毁。
(土壤改良修复网只为传播信息,无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