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业发展“期”渐行渐近
土壤改良修复网讯:
土壤污染防治法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6月22日下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次审议。
草案主要涉及以下要点内容:1)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2)明确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3)对农用地土壤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将采取不同管理措施;4)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定了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5)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包括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简评。
被污染建设用地用途受限,倒逼土壤修复工作加速进行。
对于建设用地,本次《草案》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我们认为由于用途受限,未来被列入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价值将大幅降低,因此完成土壤修复将成为此类土地恢复其自身价值、完善用途的必要条件,这将释放部分受污染土地的修复刚性需求,倒逼土壤修复工作加速推进。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有望出台,打破盈利模式瓶颈《草案》专设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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