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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行动计划发布后 土壤修复技术如何突破

发布时间:2017/7/31 10:15:17点击率:22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行动计划发布后 土壤修复技术如何突破



      土壤改良修复网7月31日讯:从湖南“毒大米”到常州"毒地”,面对频发的土壤污染事件,人们不禁要问:脚下的土地是否被污染了?上面生长的农产品安全吗?被污染的土壤该怎么办?

      7月6日,工程院发布的《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战略咨询研究报告》给出了答案。该报告由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和尹伟伦带的项目组,在过去3年对10余个省市开展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形成。
      质量:局地局部污染严重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联合发布的《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中,83.9%的土壤未受到污染,11.2%为轻微污染,未污染与轻微污染共占95.1%,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分别占2.3%、1.5%和1.1%。
      “由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历史较短,土壤污染没有发达国家积累严重,但是局地局部污染严重,而且污染速度在加快。”魏复盛直言。
      尹伟伦表示,虽然我们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占好地补差地、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依然存在,使得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或土壤肥力下降的耕地不能休养生息,必须"带病生产”才能保障我国粮食数量上的"安全”。
      保护:立法滞后标准单一
      近期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和《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等文件。 不过,工程院院士孟伟说,与大气环境、水环境相比,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与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这就形成了超标即污染、污染即有害、有害即治理的不合理的土壤污染判断与治理修复的管理模式。”为此,魏复盛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土壤污染因子的"总量-可溶态"双指标和"刚性限值-指导性筛选值"双值标准,分类制定土壤环境标准。
      修复:底数不清技术薄弱
      “污染场地数量、分布及环境风险的底数不清,将导致对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与再开发利用缺乏有效指导与监管。”魏复盛认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国家污染场地动态监管大数据平台,进一步规范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与监管。
魏复盛指出,目前我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市场存在重末端修复治理、轻事前监测与调查评估,难以准确评估修复效果等问题。如美国污染场地修复的前期调查与评估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36%,而我国不足5%。
      此外,魏复盛还表示,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在技术、装备、科技支撑能力及专业技术队伍水平等方面落后二三十年。因此,他建议,设立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土壤改良修复网是专业为农田进行土壤修复,土壤改良,土壤保健,土壤污染防治的网站,具体土壤修复改良保健方案可访问土壤改良修复网www.trxf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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