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与治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分为总则、防治措施、调查评估措施、管制措施、整治复育措施、财务及责任、罚则、附则等八章57条,明确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和治理的基本规则,包括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污染整治制度、资金机制和法律责任四项内容。
此外,围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实施细则》、《土壤污染监测标准》、《土壤污染管制标准》、《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征收种类与费率》、《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等共十八项法案。实施细则作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补充性法规对各个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污染整治必要措施的内容、进行污染检测工作的程序与记录污染的项目、土壤污染评估的内容、划定污染地块提出整治计划的具体步骤和相关细节,各种公文(评估报告、整治计划、公告等)的写作要求等做了细化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中,“监测标准”的目的为预防土壤污染,“管制标准”的目的为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恶化,分别将种植食用作物的农用地加以区分并严格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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