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力争202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土壤改良修复网4月7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土壤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3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天上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发布会,就方案做了具体解读。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4月6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厅长岳平指出,“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土壤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累计风险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各相关厅局和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海南‘土十条’是在细化、量化国家‘土十条’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因地制宜补足土壤污染防治短板”,岳平指出,“对工业污染源提出加油气、化工等有机污染物监管,对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提出了多项严于国家土十条的指标,更接地气是海南土十条的一大特色”。
根据海南的产业结构、污染物布局及其污染特点,《方案》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将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市建成区和13个蔬菜产业重点市县和产粮油大县的农用地,划入重点监管区域;将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工业园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列为重点监管园区。
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项量化指标相比,海南“土十条”结合实际新增6项量化指标:将全省土壤PH值高于5.0的耕地新增面积、生猪出栏量、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率、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和清理数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等列为具体量化指标。
土壤污染重在预防,因为土壤一旦被污染不仅难以治理而且代价巨大,海南在加监管、预防为主的“防”字上狠下功夫。
在严控工矿污染方面,海南“土十条”提出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在农业污染防控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倡导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乡镇和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土壤环境质量的管控与改善,严格执法是关键。《方案》也提出了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硬治理”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岳平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内容广,既需要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加监督管理,也需要企业、农户等自觉自律。因此,加协作、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尤为关键”。
为打造一个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域;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厘清责任是形成合力的基础。《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明确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加部门协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企业要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承担土壤污染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严格评估考核,今年12月底前省政府将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定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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