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 复混肥等14项肥料国家标准重大调整
据了解,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1077项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编号中的国家标准代号由"GB"转换为"GB/T"后(如尿素国家标准代号由GB2440-2001国家制性标准转化为GB/T2440-2001国家推荐性标准),相关的标准备案、产品标签、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内容均要随之调整。那么标准转换之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和已经印制的包装、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可以过渡使用多久,一时成为各企业关注的焦点。
1077项需要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中,包含了硫酸铵,液体无水氨,尿素,硝酸铵,农业用碳酸氢铵,钙镁磷肥,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农业用硫酸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硫包衣尿素14项肥料产品。肥料企业负责人表示,转换标准代号不仅增加了标准备案、实验室授权认可的相关工作,还会增加包装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换版成本。有关2年“过渡期”的具体含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应该是指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旧标识的期间。
专家表示,对于尿素、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等产品来说,两年的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该可以置换完旧版包装、合格证等印刷物品。但是,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多配方的产品,多数企业都有百种以上的规格,两年的过渡期或者无法全部置换。因此,专家建议各生产企业做好标识管理,减少包装物等印刷制品的浪费,即日起印制新版包装、合格证时,使用转换后的标准编号,同时要控制每一次制版印刷批量,还要关注标准换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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