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五大措施保障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改良修复网8月30日讯:近日,从市新闻办“青岛市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为重点“防”、突出“控”、科学“治”的,明确了所涉及的39个部门、单位和11个区(市)政府、管委的责任分工。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安排部署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污染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源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六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明确了所涉及的39个部门、单位和11个区(市)政府、管委的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提出了化政府主导、监管执法、科技支撑、公众参与和目标考核等五项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不均匀性等特点,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基础薄弱、任务艰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突出“控”、科学“治”。
总的思路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总的目标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稳中向好。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是对未污染的和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治理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方案》从监测、管控、预防、监管、治理修复等方面,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域需求,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为提高农用地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整、替代种植等措施,化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三)是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是加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加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依法严查和严厉打击向沿海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
(五)是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加生活污染控制,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8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六)是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依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土壤污染问题复杂,影响因素多,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支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二)化监管执法,推进公益诉讼。
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重点域环境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粮(油)产区、蔬菜产区、果(茶)产区和城镇建成区等区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资源优势,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土壤污染防治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对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青岛”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向社会公开。
(四)化公众参与,加社会监管。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加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五)加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市)政府是落实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级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落实企业责任,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适时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对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都将追究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好《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基础调查和例行监测,稳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有效防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积推动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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